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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伤保险人均待遇标准提高11%|环球速递
来源:三峡晚报     时间:2023-06-20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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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付超)为加强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切实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湖北省再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宜昌市1171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补发1-5月工伤待遇共146.67万元,补发待遇已随6月工伤待遇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22年12月31日前(含)已经按有关规定停止享待的人员不参与调整;工伤保险封闭运行企业参照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依旧采取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定额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22元、399元、375元和352元。倾斜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4037元/月、3813元/月、3588元/月、3364元/月的补齐到对应标准。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分别增加329元/月和282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宜昌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为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1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04元/月。

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3738元/月、2990元/月和2243元/月标准予以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涉及全市1171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其中伤残津贴372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377.71元,相比去年增幅11.16%;护理费195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6.59元,相比去年增幅11.57%;供养亲属抚恤金604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59.87元,相比去年增幅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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